GB 38456-2020 《抗菌和抑菌洗劑衛生要求》中對于原料使用有明確的要求。
抗(抑)菌制劑原料要求:
原料應符合現行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食品級、醫用級、化妝品和其他相應標準的質量要求。
生產用水應符合《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規范》(2009 年版)的要求。
3產品配方不得加入:
a) 現行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中的藥品及其同名原料;
b) 以微生物、細胞、動物或人源組織和體液等原始材料,用生物學技術制成,用于預防、治療和診斷人類疾病的制劑,如疫苗、血液制品、生物技術藥物、微生態制劑、免疫調節劑、診斷制品等(深蓖酶、溶葡萄球菌酶除外);
c)列入現行有效的《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碘除外)的禁用物質;
d) 國家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禁止使用物質。
從上述原料要求中,并沒有明確哪類植物提取物是不可以加入到抗(抑)菌制劑原料中的,但要求中明確了列入現行有效的《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碘除外)的禁用物質不能用于抗(抑)菌制劑的原料,而《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中有明確的《化妝品禁用植(動)物組分》表,而列于該表中的植物成分就不可以用到抗(抑)菌制劑的原料中,現將組分表分享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