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疾控局監督一司多次在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官網上對于物用濕巾不屬于消毒產品,不能打消字號做出正面回復。然而,還是有一些企業存疑,為什么我的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上的生產類別只寫了濕巾、衛生濕巾,生產出的物用濕巾確不屬于消字號呢?
從濕巾的定義出發,根據GB 38598-2020《消毒產品標簽說明書通用要求》中濕巾的定義為:以非織造布、織物、木漿復合物、木漿紙等為載體,適量添加生產用水、防腐劑或其他輔助成分等原材料,對處理對象(如手、皮膚、黏膜及普通物體表面)具有清潔作用的產品。從定義上看,濕巾確實是可以用于普通物體表面的清潔,但這只是濕巾的定義,而不是我們討論的消字號濕巾。
消字號濕巾之所以不包含物用濕巾是因為,《消毒產品分類目錄》中規定的濕巾、衛生濕巾均為用于人體皮膚、黏膜的衛生用品,物用濕巾不在消毒產品分類目錄中,所以企業所獲取的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上批準生產的濕巾、衛生濕巾類別特指皮膚、黏膜用衛生用品,不包含物用濕巾。同樣像寵物濕巾等也不是人體皮膚、黏膜的使用范圍也不歸屬于消毒產品,不能打消字號。